1.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本人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我的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鬥爭中的表現;直系親屬與本人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狀況。
2.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主要是指:父母、配偶、子女和撫養他們的親屬,以及有密切聯系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面貌、職業、政治表現和與自己的關系。與自己聯系很少或沒有聯系、影響不大的非直系親屬,可以不納入政治審查範圍。
3.直系親屬壹般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從小撫養他們的養父母及其子女。其他和我長期生活在壹起的至親,比如爺爺奶奶,兄弟姐妹,必要的時候也要知道他們的政治情況。
4.學校發的政審材料,主要鑒定妳的日常表現、品德、學習、行為、紀律。
5、街道辦事處、派出所的政治鑒定是,主要看本人是否有犯罪記錄和違法行為及不良現象。最後,還有家訪。
6.妳和妳家人的信仰。
7、海外關系,近親屬在國外的具體情況等。
法律依據: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不被征集服現役。
(壹)散布有政治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輯、出版、發表有政治錯誤的文章或者作品。
(二)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或者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調查、起訴、審判;
(四)因犯有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責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或被開除黨籍的;
(五)有黑社會組織或者犯罪團夥跡象,有損國家形象和社會公德的紋身;
(六)與境內外具有復雜政治背景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活動的,參加過有害武術組織或者積極參加活動的;對自己有較大影響的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武術組織的骨幹成員;
(八)本人或者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夥或者活動的;社會關系的主要成員或者其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的骨幹;
(九)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親屬受過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尚未查清的嚴重違法問題,本人包庇或者打擊報復的;
(十)主要家庭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或嚴重政治問題,本人無法劃清界限的;
(十壹)不符合征集服現役政治條件的其他情形。
簡要總結:
海軍招飛政審對家屬的要求:政審需要出具近親屬無犯罪證明的記錄(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等。)兩代以內,且報考人員為特殊崗位的,如公安、獄警等,需出具近親屬無犯罪證明的記錄(祖父母、外祖父母、姑姑、叔伯、表兄弟姐妹等。)三代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