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擔任的職務和承擔的責任,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和職級序列。公務員的領導職務是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範設置的。
領導職務的級別分為:國家正職、國家副職、省正職、省副職、局正職、局副職、縣副職、縣副職、鄉副職、鄉副職。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的職級序列分為:壹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壹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壹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壹級科員、二級科員。
擴展數據
民航中南局組織機構:
1,辦公室(外事辦公室、港澳臺事務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
協助地區管理局領導處理日常行政事務,綜合協調、監督、檢查地區管理局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機要、保密、檔案、信訪、
行政管理、政務公開、電子政務等工作;負責地區管理局的外事管理和接待工作;承擔轄區內民用航空應急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根據授權,辦理管轄範圍內的涉港澳臺民用航空事務。
2.航空安全辦公室
對轄區內的民用航空安全進行綜合管理;組織轄區內壹般民用航空飛行事故、地面事故、飛行事故征候和其他不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轄區內重、特大運輸飛行事故的調查處理;發布安全說明和安全通知;負責轄區內民航安全信息的收集、
分析和發布;按規定組織轄區內的安全評估工作並承擔航空安全獎懲;組織和指導轄區內的航空安全教育和航空安全管理研究;承擔地區管理局航空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3.政策法規司
負責領導地區行政機關的法律顧問和法律事務;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對地區管理局的政策、法規和合同草案進行法律審查;組織和監督轄區內的民航行政執法;負責轄區內行政處罰的審查和實施;負責轄區內民航行政執法督察的管理;
指導轄區內民航企事業單位的法律工作;負責轄區內行業改革相關工作,審查企業和機場聯合兼並重組,受理企業和機場不正當競爭投訴;以地區管理局為業務主管單位,負責轄區內社會團體的管理。
百度百科-中國民用航空中南地區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