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效借款合同:從金融機構取得貸款後貸給他人籌集資金或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獲取資金後貸給具有合法放貸資格的他人,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貸款牟利,是違反法律、公序良俗的行為。2.惡意制造虛假貸款訴訟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3.利益約定:沒有利益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自然人視為沒有利益,自然人除外,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利益。雙方約定的利率高於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4倍,不予支持。貸款利息不能提前從本金中扣除。
民間借貸的註意事項有:
在簽訂任何合同時,首先要註意合同生效的法律前提條件是否滿足,比如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否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否合法。對於民間借貸合同,是指借款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借貸行為是雙方協商形成的。貸款的目的或用途是用於臺灣和法國,而不是用於販毒或賭博等非法目的。
最後,在實踐中,自然人貸款是壹種實踐合同,即貸款人在訂立借款合同時,應當實際向借款人支付貸款。然後借款人開具收據。
最好是銀行轉賬貸款。貸款有利息的,應在借款合同中註明,否則視為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
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貸,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