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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取代了哪些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了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和附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是公民權利的宣示和保障。如果說憲法重在限制公權,那麽民法典重在保護私權。幾乎所有的民事活動,從簽訂合同、成立公司到繳納物業費、離婚,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頒布是新時期中國立法進程中的壹項重大工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編纂頒布,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進程中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裏程碑,對於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依法保障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民法典會遇到不完全符合社會生活事實的情況,這就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利用司法解釋來補充漏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頒布,標誌著中國的立法背景和取向發生了重大變化。中國即將進入小康社會,絕對貧困不復存在,現代化之路指日可待。總結過去民事立法的成就,通過民事立法開辟新的未來,是中國人民和中國民法典的神聖使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壹個標誌,它象征著中國已經實現了第壹階段的目標,中華民族正在向現代化大步邁進。

《民法典》有以下基本原則:

1,平等原則:所有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2.自願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3、公平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4、誠實信用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秉持誠信,信守承諾;

5.遵守法律、公序良俗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

6.綠色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撤銷權消滅:

(壹)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九十日內,未行使撤銷權的;

(二)當事人受到脅迫,自脅迫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

(三)當事人在知道撤銷原因後,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明確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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