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有權隨意辭退簽合同的員工嗎?
公司無權解雇簽合同的員工。在下列情況下,公司可以解雇員工,但不得任意解雇:
1,過失辭退
在工人犯錯的情況下,不提前30天通知就立即解雇員工的行為。《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過失辭退主要發生在下列情形:
(1)證明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違反勞動法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情節嚴重的;
(3)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
(4)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提前辭退是指企業按照法律規定,提前30日通知或者支付替代通知的方式辭退員工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勞動者患病或者負傷,醫療期滿後,不得從事原工作或者由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勞動者不能正常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不能加班的員工可以被公司開除?
談判是企業決定延長工作時間的程序。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與工會和職工協商。經協商,企業可以在《勞動法》規定的延長工作時間內決定延長工作時間。如果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員工有權拒絕。
企業不能認為工人加班不違反廠規或勞動合同,然後以此為理由辭退。發生勞動爭議的,可以向勞動爭議處理機構舉報解決。
無論從什麽角度來看,公司都不能隨便開除員工。否則公司的行為將構成違法行為,因此可以依據相關法律追究員工的責任。但這並不意味著公司不能解雇員工,只是在壹定條件下需要被解雇。
在日常生活中,壹定要非常註意勞動合同簽訂的相關事宜,因為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同時,在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情況下,不能隨意辭退勞動者。否則就是違法行為,必須采取壹定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