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政處罰。已滿十四周歲的,可以給予行政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3.民事責任。被欺淩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未滿十六周歲的,由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已滿16周歲,但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可以先從其個人財產中支付賠償金,監護人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如果校園欺淩者是未成年人,壹般是法律教育控制,然後會承擔民事責任。
在處理校園欺淩問題上,我國只能援引《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
(壹)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校園欺淩是指同學之間的欺淩、言語羞辱、敲詐勒索甚至毆打等行為。校園欺淩多發生在中小學。校園欺淩分為單個人實施的暴力、少數人實施的暴力和多人實施的暴力。
實施暴力。實施環境區域多為校園周邊或人跡罕至的僻靜場所。
(3)近年來,在應試教育的沖擊下,很多學校重視知識教育,忽視法律和規則教育,忽視生命、尊重、心理教育等非剛性教育。因為很多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受害者會長期被欺負。在欺淩過程中,欺淩者會對受害者造成心理問題,影響健康,甚至影響人格發展。
二、校園欺淩會追究什麽責任?
校園欺淩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校園欺淩的法律責任主要有侵權責任、治安處罰責任和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