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產糾紛金額(法律上稱訴訟標的金額)50元以上可以起訴。這不代表50元以下不能起訴。可以起訴1元甚至1分。法律不禁止。只要妳願意,妳可以起訴。
2.主要根據《訴訟費支付法》規定,50元,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由誰來支付訴訟費,從支出和收入上看更劃算,超過50元後再起訴更劃算。當然,很多為了爭壹口氣或者追求公平正義的“壹元訴訟”甚至“幾元訴訟”都是法院應該受理的。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準支付:
財產案件應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累計支付;
1,不超過1萬元,每件支付50元;
2、超過1萬元至1萬元部分,按2.5%繳納;
3、654.38+萬元以上至20萬元,按2%計;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部分,按1.5%繳納;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
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部分,按0.9%繳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0.8%繳納;
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
9、超過1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按0.6%繳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按0.5%繳納。
綜上所述,財產糾紛金額(法律上稱為訴訟標的金額)50元以上可以起訴,不代表50元以下不能起訴。妳可以1元甚至1分起訴,法律不禁止。只要妳願意,妳可以起訴。
法律依據:
《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五條
案件受理費:
(壹)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壹萬元的,超過部分支付百分之壹;
(二)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壹元至五十元;
(四)財產案件,根據有爭議的價格或金額,按下列比例分配:
1,不足1000元,每件50元;
2、超過壹千元至五萬元的,按百分之四支付;
3、超過五萬元至十萬元的,按百分之三支付;
4、超過十萬元至二十萬元的,按百分之二繳納;
5、超過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按百分之壹點五繳納;
6、超過五十萬元至壹百萬元的,按百分之壹計算;
7、超過壹百萬元的,按0.5%繳納。
(五)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爭議金額按照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支付。
(6)行政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元至三十元;
2、專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四百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壹百元。爭議金額按照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支付。
(七)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五十元。
(八)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和財產案件收費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