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能否推翻壹審判決,主要看壹審判決的事實認定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內將上訴狀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二審程序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生效的壹審判決,在法定期間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而引起的訴訟程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的適用程序。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9條至第191條的規定,第二審法院審理不服壹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後,應當根據所列情形分別處理:第1條,原判決認定事實正確,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2.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二審法院應當撤銷原判決,重新判決,並在判決書中明確改判的依據和理由。3.原判決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二審法院可以在查明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壹審法院重審。4.發現第壹審法院有下列違法情形之壹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1)違反《公審法》的規定。(二)違反回避制度的。(三)剝奪或者限制當事人合法訴訟權利的。(4)司法組織的組成不合法。(五)其他違反法律規定,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法律客觀性:
關於&的實現;amplt;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gt;《關於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僅辦理被害人提供證據的輕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訴訟過程中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反訴的對象必須是本案自訴人;(二)反訴的內容必須是與本案有關的行為;(三)反訴案件必須符合本解釋第壹條第(壹)項和第(二)項的規定。反訴案件適用自訴案件的規定,與自訴案件壹並審理。原自訴人的撤回,不影響反訴案件的繼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