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農村土地參與確權?
《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幹意見》提出,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的登記發證。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應當覆蓋全部農村集體土地,包括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遺漏。
1.農村承包耕地:所有權由農民或村民小組決定。
2.農村宅基地:歸農民所有。
3.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所有權轉移到集體、單位或個人(如已依法辦理用地手續)。
4.農村四荒地和未利用地:權利歸集體、村民小組或個人(小組或個人可以通過其他方式承包這類土地。)
?哪些土地無法確認?
上述土地納入農村土地確權,但確權主體和客體不同,不參與確權的土地多為壹些特殊情況,如:
1.有爭議的土地
土地權利的確認在於查明土地權益的歸屬。如果壹塊地還處於糾紛狀態,就要先解決糾紛,再確權。
2.擅自開墾荒地和未利用地不確權到戶。
每個村集體都有自己的荒地和未利用地,農村壹般都是自己開墾,但在這次確權中,如果農民沒有和發包方簽訂土地承包協議,只能確權到村集體,不能確權到戶。
3.自留地無法確權到戶。
自留地是中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政策規定分配給其成員長期使用的土地。根據1962發布的《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當時耕地面積的5%至7%由生產大隊或生產隊劃出,分給社員家庭作為自留地,長期不變,用於開展家庭副業生產。
自留地屬於集體所有,其成員只有使用權,不得出租、轉讓或買賣,也不得擅自用於非農業生產目的。農村的自留地也不參與確權,但仍可自行留作耕種,只是在土地被征用時,只能獲得地上青苗補償而不能獲得土地補償費。
4.已經退耕還林/草,並取得林權證和草原證的耕地。
對於承包的林地、草地,已經取得相應的林權證、草原證的,不納入本次農村土地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