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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條款有法律支持嗎?

法律主觀性:

1.霸王條款有法律支持嗎?霸王條款無效。霸王條款是部分經營者為逃避法律義務、減輕自身責任而單方面制定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或行業慣例,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嚴重侵害了群眾的利益。二、如何認定霸王合同1?這類合同的形式多為格式合同,即帶有格式條款的合同,也稱格式合同。《民法典》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重復使用而事先擬定的條款,在訂立合同時並未與對方協商。經濟生活中常見格式合同,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國有土地使用者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簽訂的各種借款合同、保險合同等。2.提供格式合同的壹方具有明顯的交易優勢,即具有壟斷地位、優越條件或經濟實力。比如金融、通信、能源等領域的各類消費服務合同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具有壟斷地位。3.合同中的格式條款違反了公平原則,內容多為減輕或者免除自己的責任,加重對方的責任,或者限制排除對方的權利。如開發商往往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填寫“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屋頂使用權屬於出賣人”,單方面排除買受人的合同權利。格式條款可以節省合同雙方的談判成本,實現交易規則和條件的統壹,提高交易效率。但無疑會給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三、如何投訴霸王條款,消費者可以去消保協會投訴。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壹種商品或者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壹種服務。消費者在選擇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選擇。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51條

壹方當事人利用另壹方當事人處於危急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的情形,導致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52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撤銷權消滅:

(壹)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九十日內,未行使撤銷權的;

(二)當事人受到脅迫,自脅迫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

(三)當事人在知道撤銷原因後,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明確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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