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
1,私人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私人主體作出的行為,不同於行使國家權力的政府機關作出的國家行為和法院根據其司法權作出的判決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是自然人或法人根據意誌作出的改變民事關系的行為,而不是運用公權力作出的行為。
2.合法行為
所謂合法,是指其追求的效果“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眾的利益。”這說明自由是有邊界的,任何人的行為都不能以損害他人權利或破壞公共秩序為代價。這也是合法行為和非法行為的區別。
3.表達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的核心是意思表示。所謂意思表示,就是當事人希望達到某種效果的內心意思的外在表達。任何民事法律行為都必須具備意思表示的要件。沒有意思表示,就不叫民事法律行為。
4、意義決定行為的效果
民法的基本理念是意思自治,主張人們在民事生活中自己做決定,自己承擔責任。只要意思表示所要達到的效果是合法的,法律就允許其根據內容產生法律效力,創設權利,承擔義務,或者變更、終止權利義務。
擴展數據:
根據《民法通則》第壹百四十三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意思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公序良俗。遵守公序良俗是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的道德底線。將“公序良俗”上升為“硬法”,在法制上實現了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有機統壹。)
因此,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具備以下條件:
1,行為人具備相應的能力。《民法通則》規定,年滿18周歲的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進行民事法律行為。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它包括兩層含義:壹是指行為人內在意思與外在表達行為壹致的狀態。二是指當事人以自由意誌為前提,表達自己意誌的狀態。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不違反公序良俗,不損害社會公眾利益。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