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二。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類型
(壹)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比如進行小額的民商事交易,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買零食,但如果交易的是房子,只能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來做。簡而言之,行為人的所作所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就是真理。行為人的意圖與內心的意誌是壹致的,是自願的,而不是被欺騙或脅迫的。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例如,武器交易和權錢交易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二)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1.主體: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比如6歲的孩子買了玩具槍,不管花多少錢,都是無效的。
2.意思表示:假。比如妳買房是為了少交稅,妳就簽陰陽合同。表面上是50平米的房子,實際上是100平米。其實妳是想少交稅,避稅。那麽我們認為這是壹種錯誤的意向表達。
3.內容:
(1)非法,如毒品交易和人口販賣協議。
(2)違反公序良俗,如收養協議、公務購買協議等。
(3)惡意串供,如與張三串通將房子、車子送給張三,以逃避債務。
(三)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為
1.限制人們進行與其年齡、智力和精神狀態不相適應的行為。比如壹個9歲的孩子花654.38+0萬買了壹輛車。
2.無權代理行為。甲方讓乙方買蘋果手機,結果乙方買了華為手機。該行為的有效性正在等待甲方的認可。追認後,行為有效。如果不追人,不同意,對甲方不產生法律效力。
(四)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
1.重大誤會。比如在某商場,標價3500元的冰箱被誤寫成350元,商場可以行使撤銷權。
2.顯示公平。比如父親A生病,急需現金,但乙方借給他3000元,但要求三個月還清。如果還不清楚,就用三室壹廳的房子來還。
3.欺詐。甲賣給乙的是假項鏈,乙可以行使撤銷權。
4.脅迫。甲方強買強賣,乙方在甲方的脅迫下進行交易的,甲方可以行使撤銷交易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