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職責和義務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職責和義務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職責和義務如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當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誌,依法行使職權,積極履行職責,充分發揮代表作用。人大代表必須擁護中國生產黨的領導,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在自己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當按時出席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自覺遵守代表大會紀律,在代表大會期間依法認真行使職權,審議各項工作報告,發表意見,積極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努力做好代表大會工作。

人大代表應當積極參加人大常委會在閉會期間組織的會議、視察、執法檢查、調查、評議等活動;參加代表小組組織的活動,提出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

人大代表應當參加人大常委會和代表小組組織的職務學習和法律講座,努力提高自身素質。人大代表應當密切聯系人民,經常走訪和聯系選民,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

人大代表應當與原選舉單位保持密切聯系,積極參加原選舉單位組織的各項代表活動,經常回原選舉單位聽取意見,報告代表履職情況,自覺接受監督。人大代表要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取得優異成績,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示範和引領作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產生辦法

間接當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通過間接選舉產生。但是,中國的全國人民解放軍代表由軍人選舉產生,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香港、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選舉產生,臺灣省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祖國大陸的臺灣省同胞通過協商和選舉會議選舉產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應當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基層代表,特別是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代表;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代表,並逐步提高婦女代表的比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歸僑人數較多地區的地方人民代表大會應當有適當名額的歸僑代表。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期間在國內的僑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可以在出國前參加其原籍或者居住地的選舉。

以上內容參考:寧陽人大-人大代表基本職責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大

  • 上一篇: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概念和類型是什麽?
  • 下一篇:深圳勞務派遣如何收費?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