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國家中,用來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私法關系的法典。《民法典》通過條款和抽象規則來規範各種法律行為和身份行為。壹些民法典會以習慣法作為規範的補充方式,此外,大多規定當事人之間的私法自治,以彌補各種法規的不足。
民法典在國家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僅次於憲法。民法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是公民生活的基本行為準則,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法律地位平等。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七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恪守信用。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公序良俗。第九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第十條民事糾紛應當依法處理;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俗,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第十壹條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十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