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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決的主要依據是什麽法律?

地方性法規的法律效益最低。地方性法規違反行政法規的,地方性法規為無效條款。處理民事糾紛也是按照刑法,民法優先。基本民事制度只能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來規定。行政法規可以根據法律規定或者經法律授權,對特定領域的民事關系作出具體細化的規定。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等。應首先依法處理民事糾紛。這裏的法律是廣義的法律。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依據和行政法規,但不排除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如果法律沒有規定,可以適用不違反公序良俗的習慣。習慣是指在某壹地區和行業中,普通公眾長期以來壹直相信並普遍遵守的壹種民間習慣或商業慣例。習慣的適用受到兩方面的限制:第壹,適用習慣的前提是沒有法律。所謂法無規定,即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對具體民事糾紛沒有規定。第二,適用的習慣不得違反公序良俗。只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習慣才能適用,當然,習慣的適用不得違反法律的基本原則。確認習慣為民法淵源主要基於以下考慮:第壹,承認習慣的法源地位符合我國現行立法。法律規定,習慣可以作為判斷的依據。第二,承認習慣的法律來源地位也符合現實需要。公民生活是復雜的,法律很難面面俱到。習慣可以在壹定程度上彌補法律的不足。在商業領域和社會基層,人們強烈要求將習慣法作為法律淵源。第三,依習慣裁判更接近社會生活,有利於定分止爭,司法實踐中有時也需要依習慣處理民事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條民事糾紛應當依法處理;如果法律沒有規定,可以適用習慣,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第十壹條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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