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壹部分,民事起訴狀寫在民事起訴狀第壹部分的中心。單獨壹行應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文化程度、職業、家庭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先寫原告,再寫被告,最後寫第三人;
2、正文,正文是民事起訴狀的主要部分,包括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訴訟請求應當簡明扼要地寫出需要法院解決的原告民事權益的有關細節。案件的基本事實應當詳細陳述案件發生的原因、過程、現狀和結果。妳不能歪曲或改變事實。理由是訴訟請求的基礎。要說明證據的來源,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分析論證;
3.結尾在正文下壹行註明受送達機關,並在另壹行右下有持照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日期;
4.附錄。附加部分應當寫明起訴狀的份數、證據的名稱、種類和數量、證人的姓名和住址。起訴書是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或者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針對被告人的書面陳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
投訴也稱為“投訴”。是指公民或法人因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文書。根據訴訟的性質和目的,起訴書可以分為三類:民事起訴書、行政起訴書和刑事自訴起訴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1條* * *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