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關系分為權利義務法律關系和權利責任法律關系。兩種法律關系不可能同時存在,即它們是先後順序的,總是先有權利義務關系,後有權利責任關系。權利義務關系中的義務是原生義務,權利責任關系中的義務是救濟義務,其本質是民事責任。民事責任總是對應於因義務主體不履行義務而產生的救濟權。在追究民事責任時,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承擔責任的方式和範圍,通過國家權力以外的第三方進行調解或仲裁,也可以選擇訴訟的方式,在國家公權力的介入下,要求義務人承擔責任。
任何法律制度都是為了壹定的目的而建立和完善的,民事責任制度的目的決定了民事責任的功能。
作為保護權利和督促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法律手段,民事責任的功能可以分為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基本功能包括補償功能、懲罰功能和激勵功能。衍生功能具有預防和教育功能。民事責任作為保護權利的法律手段,應當在權利受到損害時將其恢復原狀,如果無法恢復,則應當通過填補來彌補受害人的損失,這就產生了民事責任的激情功能,它是私法權利與國家公權力之間的中介,是國家公權力進入私法領域的橋梁。國家基於某種公共利益或者某種價值取向的考慮,超越個人意思自治的範圍,要求責任人承擔超過受害人所受損害的賠償,或者承擔不能以具體物質形式確定的精神損害責任。這就是民事責任的懲罰功能。
民事責任作為壹種事後調整的手段,以確定性規範的形式告知國家其行為的法律後果,使國家在行為發生前能夠比較負擔和收益,從而選擇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為模式。人們在比較利益和負擔時,不僅要考慮自己的行為帶來的利益,還要考慮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的損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包括:
(1)停止侵權行為;
(2)排除障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返工和更換;
(7)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壹)賠禮道歉。
法律對懲罰性賠償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