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權利保護是指為保護權利不受侵害或恢復被侵害的民事權利而采取的救濟措施。
公民權利的保護分為自我保護和國家保護。
民事權利的自我保護,又稱私力救濟,是指權利人采取各種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利。保護自己的方式主要有兩種:防身和自救。
實施自助行為的條件是:
第壹,保護自己的權利;
第二,在緊急情況下請求國家保護為時已晚;
第三,必須是法律允許的;
第四,事後必須立即請求國家保護。
公民權利的國家保護,又稱公力救濟,是指當公民權利受到侵害時,通過法定程序,由國家機關予以保護。
第二,公民權利的內容是什麽
1.根據民事權利的內容,民事權利可以分為人身權、財產權、知識產權和成員權。人身權是沒有直接財產內容的具有人身屬性的權利;財產權是以財產利益為客體的民事權利;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專有使用智力成果或商業標誌的權利;成員權是社會團體成員基於成員身份所享有的各種權利的總和。
2.根據權利的功能,民事權利可以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支配是直接支配權利客體,排除他人幹涉的權利;請求權是要求他人做或不做某事的權利;抗辯權是對抗請求權的權利;形成權是壹方當事人根據自己的意誌改變法律關系的權利。
3.根據可以主張權利的義務人的範圍,民事權利可以分為絕對權利和相對權利。絕對權是指債務人不確定,債權人不需要債務人的積極協助就可以實現的權利。相對權是債務人為特定人,債權人必須通過債務人積極實施或不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
4.根據權利之間的關系,民事權利可以分為主要權利和從屬權利。主權是兩個相互關聯的公民權利中可以獨立存在的權利;從屬權利是基於主體權利存在的權利。
三、獲得民事權利的途徑有哪些?
民事權利可以根據民事法律行為、事實行為、法律規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具體情況如下:
1.基於民事法律行為取得民事權利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以意思表示為要件,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為目的的行為。如買賣、贈與、遺贈、互惠等。通過法律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大多屬於派生取得。
2.基於事實行為取得民事權利的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在實施某種行為時,主觀上沒有建立、變更、消滅某種民事法律關系,但由於法律的規定,也會造成某種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
3.根據法律規定的事件取得民事權利,是指與人的主觀意誌無關,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現象。
4.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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