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權既包括財產權,也包括債權和繼承權,還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人身權是指主體與財產內容不可分離的權利。人身權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其價值無法用金錢衡量。壹般來說,人身權是不可轉讓的,當受到侵害時,主要需要通過非財產手段進行救濟。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分權。
2.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根據權利的功能,民事權利可以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支配權是指主體能夠直接控制權利客體並享有其利益的權利。財產權、人身權、知識產權都屬於支配權。
支配地位的主要特征是:第壹,權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權利客體以滿足其利益,如房屋的所有權人可以直接占有和使用房屋;二是排他性,權利人可以禁止他人幹涉其對物的支配。請求權是指要求他人做或不做某事的權利。例如銷售合同的賣方要求買方支付價款的權利。
請求權的主要特征是,權利人不能直接取得作為權利內容的利益,而必須通過義務人的行為間接取得。請求權是從某些基本權利派生出來的權利。如果出賣人主張給付價款是基於其債權,那麽所有權人在財產被他人非法占有時請求所有權人返還財產的權利是基於所有權。
抗辯權,廣義上是指對抗請求權或否定他人請求權的權利,有的稱之為異議權;狹義上僅指與請求權相對的權利。抗辯權的功能是對抗請求權,分為臨時抗辯權和永久抗辯權。形成權是指權利人通過表達自己的意誌改變法律關系的權利。
3.絕對權利和相對權利。根據民事權利的有效範圍,民事權利可以分為絕對權利和相對權利。絕對權,又稱世界權,是指其效力延及所有人的權利,即義務人不特定於任何人。絕對權的主要特征是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人主張權利,債權人可以不借助於債務人的行為實現自己的權利。
權利人在絕對法律關系中享有的權利是絕對權利。財產權、知識產權和人身權都是絕對權。相對權又稱人權,是指其效力延伸至特定人的權利,即義務人為特定人的權利。
相對權的主要特征是,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其權利只能通過對債務人行為的幹預來實現。相對權是權利人在相對法律關系中享有的權利。債權是典型的相對權。
4.主權利和從屬權利。根據兩種相互關聯的權利之間的關系,民事權利可以分為主要權利和從屬權利。主權利是指兩個相關權利中能夠獨立於另壹個權利而存在的權利;從屬權利是指相關權利中效力受另壹項權利限制的兩項權利。
債權人享有擔保權的,該債權為主權,其享有的擔保權為從權。
5.原始權利和救濟權利。根據二者之間是否存在派生關系,民事權利可以分為原始權利和救濟權利。原始權利是基本權利,是民事權利法律關系中的權利。救濟權來源於原始權利,是在原始權利受到侵害或存在被侵害的現實危險時產生的壹種保護性法律關系中的權利。
如果甲的房屋被乙占有,甲要求乙返還房屋的權利屬於救濟權,甲對其房屋的所有權屬於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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