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民事上訴狀應該復印幾份?

民事上訴狀應該復印幾份?

至少應準備五份上訴狀副本,超出的副本應根據上訴人數增加。也就是說,向壹審或者二審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的正本(原件),如果有幾個被上訴人,再提交幾份(通常是復印件)。

民事訴訟上訴需要哪些材料?

1,起訴書副本壹份,按被告人數復印壹份。起訴書的原件和副本都必須與原件壹起提供。如果原告是個人,必須在“質押人”壹欄簽名。原告是單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2、主要證據材料,並按被告人數提供復印件(份)。

包括以下證據:

(1)證明原告訴權的證據;

(二)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民事法律關系的證據;

(三)證明原告投訴的事實和理由存在的證據;

(四)能夠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其他證據。

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1)原告為個人的,必要時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和原告戶籍證明;被告是個人的,提供其戶籍證明或暫住證;

(2)原告為單位的,提供其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被告是單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記證。

4.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的,提交1份授權明確的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並提供原件以備查驗。

5.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應當提交明確授權的委托書和接受委托的律師事務所的證明、函件、律師證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六十四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壹個月。

第壹百六十五條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金錢給付民事案件,標的額低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職工年平均工資50%的,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終審為壹審。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審理前款規定的民事案件,標的額超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的50%,但不足2倍的,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 上一篇: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在的法律。這句話是為了強調()
  • 下一篇:農村宅基地糾紛申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