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了解糾紛的類型和適用方法
農村宅基地糾紛可能涉及權屬糾紛、面積糾紛、邊界糾紛等類型。糾紛當事人需要首先明確糾紛的類型,了解相應的解決方法和申請流程。通常情況下,糾紛雙方可以首先嘗試通過談判和調解來解決。如果不能達成壹致,可以進壹步考慮仲裁或訴訟。
二、準備申請材料
申請解決宅基地糾紛時,糾紛當事人需要準備相關證據材料,如宅基地使用權證、相關合同、協議、現場照片等。這些材料有助於證明當事人的權益和爭議的事實。
第三,向有關部門提交申請
爭議雙方應當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提交申請時,要確保材料完整準確,按要求填寫申請表。有關部門收到申請後,會進行審核,並安排調解或處理。
第四,參與調解或處理過程。
在調解或處理過程中,爭議雙方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工作,如實陳述爭議事實,提供必要的證據材料。調解成功的,雙方應當簽訂調解協議並履行;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總而言之:
農村宅基地糾紛調解申請涉及多個環節,包括了解糾紛類型和申請方式、準備申請材料、向相關部門提交申請、參與調解或處理等。爭議雙方在解決爭議時,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14條規定: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或者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之前,任何壹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