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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給報廢車多少補償?

第壹,報廢車國家給多少補償?

1,報廢車國家給多少補償,如下:

(1)報廢重型卡車,每輛補貼18000元;

(2)報廢中型貨車,每輛補貼13000元;

(3)報廢輕型貨車,每輛補貼9000元;

(4)報廢小型貨車,每輛補貼6000元;

(5)報廢大型客車,每輛補貼18000元。

2.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輛的使用年限如下:

(壹)小型和微型出租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車使用12年;

(2)租賃小客車已使用15年;

(3)小型客車使用10年,中型客車使用12年,大型客車使用15年;

(4)公交客車已使用13年;

(5)其他小型、微型客車使用10年,大中型客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年限為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客車(大型汽車除外)為20年;

(八)三輪汽車、裝有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載貨汽車已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已使用15年;

(九)具有貨運功能的特種作業車輛使用年限為15年,不具有貨運功能的特種作業車輛使用年限為30年;

(10)全掛車和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使用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壹)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型、微型出租汽車載客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型、微型出租汽車載客汽車使用年限不得低於6年,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型和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汽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的起始日期按照登記日期計算,但自交付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登記手續的,按照交付之日計算。

二、汽車強制報廢多少年了?

1,非營運小微型汽車沒有使用年限,只要能通過年檢,就不用報廢;

2.出租車每年報廢年限為8年;

3.非營運大中型汽車使用年限為20年;

4.微型貨車使用年限為12年,半掛牽引車使用年限為15年;

5.旅遊和公路客車使用年限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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