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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誰?

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自己的權益,從而使訴訟成立的人,稱為原告。與原告相對的壹方被指控侵害了原告的權益,需要追究民事責任並被法院通知應訴的人稱為被告。

法律分析

他人之間對訴訟標的有獨立請求權,或者雖無獨立請求權,但對案件結果有法益,參與他人之間正在進行的訴訟的人為第三人。壹般生活中會有很多糾紛和矛盾,讓大家的生活很不和諧。遇到壹些大的矛盾,不要盲目處理。要走法律程序,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1,公民。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2.法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提起訴訟。法人的主要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專職負責人的,由分管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設有董事會的法人,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對於沒有董事長的法人,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以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3.其他組織。是指依法成立,有壹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法院判決的目的是解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糾紛,解決主體之間的爭議。正是由於民事權利義務的爭議,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不得不通過民事訴訟來解決爭議。因此,壹般來說,應當以當事人是否是爭議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即本案的訴訟主體)作為判斷當事人資格的標準。按照這個標準,只要是民事法律關系或民事權利的主體,以該民事法律關系或民事權利為訴訟標的,壹般都是適格的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十八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是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提起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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