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律師是國家法律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維護者。近年來,我國律師隊伍不斷擴大,素質不斷提高,成為法治中國建設的壹支強大隊伍。根據《律師法》規定,律師的主要業務之壹是接受民事案件當事人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律師參與訴訟對於人民法院查明事實、正確適用法律、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也可以代理民事訴訟。
3.社會團體推薦的人。社會團體是指依法成立或者經有關部門批準,有章程、名稱、壹定數量的會員、經費來源、辦事機構和辦事機構的非營利性組織。主要包括:
(1)人民群眾團體。如工會、婦聯、學生會、青年團等。;
(2)社會福利組織。如中國福利基金會、中國紅十字會、消費者協會等舉辦社會公益事業的組織;
(3)文藝工作團體。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戲劇家協會、音樂家協會等從事文學、美術、戲劇、音樂等文藝工作的團體;
(4)學術研究團體。如自然科學工作者協會、社會科學工作者協會、醫學協會等從事壹些專門學術研究的團體;
(5)宗教團體。如基督教、天主教、佛教等從事宗教活動的團體。社會組織擔任訴訟代理人不是以團體的名義,而是以團體推薦的人的名義。
4、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當事人所在單位為保護其職工的合法權益,可以推薦壹人代表當事人進行訴訟,但被推薦的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必須經當事人同意並授權。
5.人民法院準許的其他公民。除上述人員外,當事人還可以委托朋友、同事和他信任的其他人,經人民法院許可,這些人可以作為他的訴訟代理人。當然,這篇文章非常缺乏可操作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