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訴訟既包括法院依法進行的審判活動,也包括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進行的訴訟活動,其中法院與各類訴訟參與人之間發生訴訟法律關系;
(2)法院的審判活動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起著決定性的作用,而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活動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有著重大的影響;
(3)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圍繞著解決民事糾紛這壹基本任務,由幾個階段組成,每個階段都有自己的中心任務,每個階段之間相互聯系,依次進行。關於民事訴訟的含義,國外有不同的學說。
大陸法系國家壹般認為,民事訴訟是法院應私法當事人的請求保護其權益的程序。英美國家很少關註這個問題,也很少有明確的解釋。
擴展數據
1,程序性
民事訴訟是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訴訟活動。無論是法院、當事人還是其他訴訟參與人,都需要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實施訴訟行為。違反訴訟程序往往會導致壹定的法律後果。
如果法院的判決被上級法院撤銷,當事人就失去了訴訟代理的權利等。訴訟外解決民事糾紛的程序性較弱,人民調解沒有嚴格的程序規則。雖然仲裁也需要按照預設的程序進行,但其程序相當靈活,當事人有較大的程序選擇權。
2.特征
民事訴訟的客體是特定的。它解決的糾紛是關於民事權利義務的糾紛。不是民事主體之間關於民事權益的糾紛不能在民事訴訟中處理,如倫理沖突、政治糾紛、宗教糾紛或科學糾紛不能成為民事訴訟調整的對象。
對於非訟事件,雖然各國的通行做法是由法院負責,但都規定了不同於民事程序的非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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