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追加第三人是指因訴訟標的發生變化或者第三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可能對原告、被告產生影響,請求法院加入訴訟的程序。增設第三人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當事人的權益,明確訴訟主體,完善訴訟程序。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三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可能對原告、被告產生影響時,可以請求法院參加訴訟。壹般情況下,法院會根據訴訟標的是否已經確定、是否超過法定期限等因素作出審查決定。需要註意的是,添加第三方的期限比較嚴格,具體期限要根據當地法律法規和具體案例來判斷。超過規定時限的,壹般情況下不予受理。
添加第三方需要交訴訟費嗎?在民事訴訟中,每壹個參與訴訟的當事人都需要支付相應的訴訟費用,包括原告、被告和追加第三人。具體訴訟費用的計算方法和標準要根據當地的法律法規來判斷,壹般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
追加第三人是民事訴訟中的重要程序,要求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並承擔相應的訴訟費用。同時,增設第三人也是保護當事人權益的重要手段之壹,應根據具體情況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五十六條訴訟第三人和第三人對雙方訴訟標的的異議,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第三人對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標的雖無獨立請求權,但與案件處理結果有法定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具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前兩款第三人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不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有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可以向作出該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理後,應當變更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如果訴訟請求不成立,則駁回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