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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被打沒有證據怎麽辦?

沒有任何證據真的沒有辦法處理。根據法律規定,被害人被毆打或者故意傷害的,應當及時報警,由公安機關受理審查後確定案件性質。符合立案標準的,應當通過調查取證,獲取相關證據,從而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責任。受害人應積極向公安機關提供線索,協助警方破案。

被打鑒定為無害,是指沒有達到刑事案件立案標準,不能通過公安機關立案。但通過民事訴訟,可以要求對方支付妳體檢或耽誤工作的費用或被打後產生的實際費用。如果對方是在公開場合,言行過於極端,對妳造成了壹定的不良影響,妳也可以要求對方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除了起訴,也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行為人因侵犯人格權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應當與行為的具體方式和造成的影響範圍相稱。行為人拒絕承擔前款規定的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報紙、網絡等媒體上發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書,產生的費用由行為人承擔。

報警後怎麽辦?

1.首先,受害人要及時報警,然後做法醫鑒定,根據鑒定結果確定打人者的法律責任;

2.經鑒定為輕微的,公安機關將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並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3.鑒定結果為輕傷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

4.無論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用。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第壹百六十六條?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受理公民打拐、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詢問有關情況,並制作筆錄。經核實後,由誘拐者、報案人、控告人、檢舉人、自首人簽名、按手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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