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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2021

法律分析:白中傑和他的父母在東莞生活了四年。這期間他的父母忙於工作,沒有時間管教他,讓他自由成長。然而,2000年的東莞是壹個混亂的時期,白中傑沒有學到好的知識。9歲的時候,他隨父母回到了家鄉,回到了他熟悉的地方。白中傑不再失控了。他開始出入網吧,遇到了很多不懷好意的人。後來,他甚至在網吧度過了除夕。

即使他很久不回家,也沒有人會關心他。他父母整天忙著自己的工作,有時候過年也不回家。但是奶奶因為年事已高,常年臥病在床,所以白中傑壹直都是自己瀟灑快樂,沒錢的時候也會跟著哥哥上路搶他。這真的讓白中傑太高興不勞而獲,所以他變得越來越放肆。2010年7月68日。、何軍、曾、尤、鄒澤等先後在桂陽、安順、畢節等地作案。13天,他們犯下6起殺人搶劫案,9人死在他們手裏。在搶劫過程中,白中傑甚至侵犯了兩名女孩。

在壹起犯罪的人中,白中傑是最年輕的。當時,何軍等四人已被抓獲歸案,而白中傑則處於逃亡狀態。2010年8月2日,警方對白中傑發布A級通緝令,懸賞5萬元捉拿白中傑。當時他還沒過完17的生日,是中國公安部最年輕的A級通緝犯。8月4日,白中傑。

何軍、曾因系主犯,被判處死刑,鄒澤被判處死緩,尤因及時投案自首,有重大立功表現,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也是主犯,但因作案時不滿18周歲,被判處無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

第十七條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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