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鎮江市金山區檢察院管轄

鎮江市金山區檢察院管轄

檢察院管轄的案件範圍:

(1)對嚴重破壞國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壹實施的叛國、分裂國家和嚴重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調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三)審查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決定逮捕、起訴或者免予起訴;監督公安機關偵查活動的合法性。

壹、檢察院的職能和權力

1.對叛國、分裂國家和嚴重破壞國家政策、法律、法令統壹實施的嚴重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於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犯罪的案件,要依法查處。

3.審查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其他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決定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立案偵查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監督。

4.起訴刑事案件,支持公訴;監督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司法活動是否合法。

5、對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進行犯罪活動進行法律監督。

6.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人民法院發現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依法提出抗訴。

7.對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人民法院發現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依法提出抗訴。

二、檢察院的工作要求

1.人民檢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對違法的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控告的權利,追究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人的法律責任。人民檢察院在工作中必須堅持實事求是,貫徹群眾路線,聽取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調查研究,重視證據,不信口供,禁止刑訊逼供,正確區分和處理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

2.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必須忠於真理,忠於法律,忠於社會主義事業,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三。檢察院受理的案件來源:

1,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控告舉報;

2、個人投訴和舉報;

3.上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人民檢察院交辦的;

4.有關部門移交的;

5.犯罪者自首;

6.人民檢察院自己發現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管轄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犯罪。司法工作人員在對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人民檢察院可以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重大刑事案件,需要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立案偵查。

  • 上一篇:車輛過戶代理人有法律責任嗎?
  • 下一篇:我以前是公司名義上的股東,法人,現在離職了,但是公司不願意給我換。我該怎麽辦?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