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我以前是公司名義上的股東,法人,現在離職了,但是公司不願意給我換。我該怎麽辦?

我以前是公司名義上的股東,法人,現在離職了,但是公司不願意給我換。我該怎麽辦?

由於當事人是法人,只需持身份證到當地工商登記部門辦理註銷即可。在此之前,他們可以告訴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他們要註銷。如果他們不辦理手續,註銷後的壹切後果由公司實際控制人承擔。

法律分析

當事人是公司法人,公司不與當事人解除的,仍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此時當事人可以向公司發通知,要求限期處理,在此期間,必須對當事人進行賠償。否則當事人可以直接拿身份證,補辦營業執照等資料,或者直接申請註銷公司。企業法人變更登記提交的文件、證件: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簿》;原主管部門審批文件;變更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免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企業原法定代表人或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變更經濟性質的需提交有關部門的資產權屬確認文件、變更住所或經營場所的需提交新住所或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變更經營範圍涉及行業管理部門專項審批的,提交批準文件;變更註冊資本的,需提供驗資證明;變更名稱的,應當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章程的,應當提交修改後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其他文件和證書;取得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的經營單位和分支機構,應當按照《企業法人變更登記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企業法人變更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範圍、經營方式、註冊資本、經營期限,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企業法人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後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企業法人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後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工商登記或者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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