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壹般在買二手車的情況下,會涉及到車輛過戶的問題。機動車在我國雖然是動車,但是比較特殊,所以我國也是采用註冊制原則。也就是說,在取得機動車所有權時,必須先辦理過戶手續,否則只是轉移了對機動車的占有,並沒有真正取得所有權。對於車輛過戶,有嚴格的程序要求,同時需要按規定提供材料,才能順利完成車輛過戶。車輛辦理過戶登記時,車輛受讓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受讓方應出具委托書,委托書應載明代理權限,代理人應持原所有人身份證和原代理人身份證。轉移需要準備的事項:
(1)機動車登記、轉移、註銷登記/過戶申請表原件;(二)現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3)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原件或原件及復印件。其中,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出具的二手車銷售發票、協助執行通知書、調撥證明為原件;(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或海關批準轉移證明原件(海關監管機動車輛);(五)駕駛證原件;(六)機動車原始檢驗記錄表(貼有機動車標準照片和車架號拓印);(七)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8)機動車1標準照片;(9)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代理人申請的機動車登記及相關業務)。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條例》第十壹條申請變更登記。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二)機動車登記證書;(三)機動車駕駛證;(四)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五)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但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確定的免檢機動車除外。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對機動車進行確認,對提交的證件、憑證進行審核,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補發行駛證。車管所辦理本規定第十條第壹款第(三)、(四)、(六)項規定的變更登記事項時,應當查驗車輛識別代碼拓印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二條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壹百六十五條委托書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