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完整流程及註意事項說明
(壹)發起人發起並簽署設立協議。
發起人協議又稱設立協議、出資協議或股東協議,旨在明確發起人在公司設立中的權利和義務。其主要內容包括:公司經營的目的、項目、範圍和生產規模、註冊資本、投資總額、各方投資的數額和方式、公司的組織管理、盈余分配和風險分擔的原則等。
註意:這壹步很容易被創業者忽略,因為人們往往認為有章程就夠了。當然,章程確實和章程有壹些相似之處。但章程通常是向工商局提交的必備文件之壹,設立協議不需要提交,是僅供內部使用的協議文件,保密。所以設立協議的內容壹般都盡量完善;而且,這壹步很重要。通過明確規定組織架構、管理方式、發起人權責、議事規則等,可以避免後期不必要的產權糾紛和管理矛盾。
(二)訂立公司章程(以有限責任公司為例)
根據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的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組織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大會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同時要求股東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章程原件應提交並打印在A4紙上。
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基本文件。只有嚴格按照法律要求制定公司章程,並報主管機關批準後,公司章程才能生效,公司設立的其他程序才能繼續。
(三)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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