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是指人們必須履行的某種責任,表現為如何作為和不作為兩種方式。
內容是權利和義務;權利是法律規範中規定或隱含的,在法律關系中實現的,是主體通過相對自由的作為或不作為獲取利益的手段。義務是法律規範中設定或隱含的壹種約束手段,法律關系中實現的主體通過相對被動的作為或不作為來保障權利主體獲得利益。
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的關系:法律關系由主體、內容、客體三要素構成。
壹、法律關系的主體:
法律關系主體是指法律關系的參與者,即在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人,通常稱為權利、義務或權利的主體。
法律關系主體參與法律關系仍有資格限制,即法律上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權利能力是法律關系主體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資格,是參與任何法律關系的前提。
行為能力是法律認可的,法律關系的主體是通過自己的行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能力。
二、法律關系的內容:
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在壹定條件下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是人與人之間取得或者給付利益的狀態。
1,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的概念:
權利是法律規範中規定或隱含的,在法律關系中實現的,是主體通過相對自由的作為或不作為獲取利益的手段。義務是法律規範中設定或隱含的壹種約束手段,法律關系中實現的主體通過相對被動的作為或不作為來保障權利主體獲得利益。
2、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的關系:
(1)從人類發展的不同階段,權利和義務壹直是分分合合的。
(2)從邏輯結構上看,權利和義務是對立統壹的關系。
(3)從總體數量上看,權利和義務具有數量上的對等關系。
(4)從價值功能來看,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的。
(5)從法律運行的角度來看,權利與義務之間是壹種制約關系。
(6)從法律調整的價值取向來看,權利和義務具有主從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具有中國國籍的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