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帶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壹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訴訟標的相同,或者訴訟標的相同,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並審理,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這壹條是關於* * *與訴訟的規定。* * *競合訴訟分為兩種:壹種是必要的* * *競合訴訟,是指壹方或者雙方當事人訴訟標的相同,人民法院必須壹並審理的訴訟;另壹種是普通* * *訴訟,又稱普通* * *訴訟,是指壹方或者雙方為兩個以上,訴訟標的為同壹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並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訴訟。
2、第三人參加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第三人認為對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標的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第三人雖然對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標的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結果與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本文是關於第三人參與訴訟的。第三人是指對他人之間糾紛的訴訟標的有獨立請求權的人,或者雖無獨立請求權但對案件結果有法益的人,從而參與當事人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屬於當事人的廣義範疇。
三。簽訂合同的註意事項
1,找出合約交易對象的情況。
簽合同前壹定要調查對方的詳細情況,不能迷迷糊糊的簽。需要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和能夠證明身份的合法有效證件。明察秋毫,可以防止對方泡在路上。尤其要註意親戚朋友或者他們介紹的人。
2.合同價格和違約責任明確。
不要以為妳結算了合同價,就可以在合同裏寫出來保證。明碼標價不僅要求金額明確,更重要的是付款方式以及是用美元還是人民幣付款。這些都很有講究。不明確的支付方式很容易讓對方有機可乘,最終價格很可能會發生變化。其次,違約責任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條款,關系到雙方履行合同的誠意。如果壹方違約,如何違約,違約後要承擔什麽樣的責任,這是對雙方在進行交易時預測未來可能發生的各種風險的考驗。所以違約責任壹定要寫清楚,雙方的權利義務壹定要講清楚。
3.爭議的地點很清楚
如果雙方簽訂合同後發生糾紛,想打官司,壹定要寫清楚在哪打,是去法院還是仲裁,合同上的法院和仲裁機構要寫清楚當地法院和仲裁機構在哪裏。簽約前,最好先查看壹下仲裁機構或法院是否真的存在於當地。
通過這篇文章已經給大家解釋的很詳細了。其實還是按照合同中的約定辦理。另外,法院的管轄要根據很多合同糾紛的具體原因來確定。我建議,如果涉及的利益特別復雜,還是先問律師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