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事訴訟中如何處理精神病人?妳不能當原告,但妳可以讓別人替妳起訴。妄想、幻覺的精神病人,以及精神或高或低的病人,特別是伴有明顯誇大或自責的病人,不具有訴訟行為能力,不能起訴、自首、應訴,沒有作證的資格。如因任何原因涉及訴訟,監護人應代表訴訟。犯罪時精神正常,事後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患者,不具備受審能力,應當繼續審判,直至其精神疾病痊愈,恢復受審能力。第二,患者的責任能力因患者病情而異。精神疾病有很多種。從病因和臨床表現來看,精神疾病大致可分為四類:①重性精神病,簡稱精神病;②神經癥;③智力低下;4異常人格,又稱病態人格。壹般來說,只有嚴重的精神疾病才可以認定為不負責任,精神發育遲滯可以判定為有限責任,神經癥和人格異常原則上可以判定為有責任(見司法精神病學)。由於臨床分期(早期、急性期、慢性期、緩解期或間歇期)、臨床類型、每個患者的癥狀內容和病情嚴重程度不同,不同精神病人的責任能力必須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才能做出判斷。嚴重精神疾病患者在急性期或慢性期往往不能辨認或控制自己的行為;在緩解期或間歇期,對自己行為的辨認或控制能力沒有受到大的影響;早期,具體癥狀不壹樣。早期患者的責任能力壹般根據實際情況判斷。精神病癥狀中有幻覺,即沒有客觀事物作用於感官時的知覺;錯覺,即對客觀事物的扭曲感知;妄想,即雖然沒有客觀事實或環境背景的依據,但患者堅信,放事實、講道理也說服不了;意識受到幹擾(如譫妄)時出現定向障礙,因精神發育遲滯而出現理解、分析、判斷能力下降或病態思維邏輯推理錯誤。以上癥狀都可能導致患者的違法犯罪行為。這些病人應該被判定為無行為能力。因情緒激動或沖動行為引起的違法犯罪行為的責任問題,壹般結合整個病情綜合考慮。對於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性精神病、反應性精神病、老年精神病等嚴重類型的精神病人,壹般判定為不負責任。對於輕度精神發育遲滯或腦動脈硬化伴有精神障礙的患者,由於其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有限,壹般應判定為有限責任。對於神經癥和壹般人格障礙,由於其通常在思維和智力上沒有明顯障礙,具有壹定的社會適應能力,壹般能辨認或控制自己的行為,故應判定為有責任能力。因為精神疾病患者不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沒有民事行為能力,需要相應的監護人進行監護和保護。同時,法律還將規定監護人的具體職責和行為。如果精神疾病患者有違法行為,司法機關不能處罰,但會相應處罰其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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