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包括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組織推薦的公民。民法通則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受委托的近親屬參加訴訟活動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近親屬關系證明。近親屬關系證明由公安機關出具,可提供結婚證、出生證、戶口簿等正式文件。,或者委托近親屬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可以出具近親屬身份證明。
1.委托代理人的權限範圍是什麽?
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代理權限來源於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所以委托訴訟代理人只能在委托人授權的範圍內進行訴訟。代理人只有在被代理人授權的範圍內進行訴訟行為,其行為的法律後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擔。當事人在訴訟中的權利可分為兩類:壹類是實體權利或與實體權利密切相關的訴訟權利,如代為承認、放棄和變更訴訟請求;另壹種是純粹的訴訟權利或與實體權利關系不密切的訴訟權利,如申請回避。對於前壹種權利,由於與當事人的利益密切相關,民事訴訟法規定這種權利需要代理人特別授權。所謂特別授權,是指委托人具體明確地授予訴訟代理人對涉及自己實體權利的處置事項的特定權限。在訴訟代理實踐中,有的委托書只籠統地寫“代理訴訟”、“特別代理”、“全權代理”,這是不正確的。對此,《民事訴訟意見》第69條專門規定,授權委托書中只寫明“全權委托”而沒有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第二,民事訴訟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嗎?
民事訴訟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法律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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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