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0日晚,市民朱紅持其名下1018元的存單到儲蓄所取款。由於臨近關門時間,朱紅把錢取走後,儲蓄所關門結賬。辦理朱紅業務的出納張曉在結賬時,發現手頭現金少了9000元。經回憶並觀看錄像帶,張曉發現,朱宏取款時,壹儲戶剛存完50000元就走了,張曉付給朱宏壹捆100元,面值100元。我向朱虹支付面值為100元的人民幣壹捆1000元。隨即,儲蓄所領導張小河找到朱紅,要求朱紅歸還多收的9000元。朱宏斷然否認多付。
第二天,張曉被命令以玩忽職守為由補足9000元。後來,張曉以不當得利為由將朱宏告上法庭。
討論問題:
1.儲戶朱宏的行為是否屬於不當得利?
2.出納張曉能以個人名義起訴朱虹嗎?
分析思路:
1,朱宏的行為應當認定為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的理由而獲取利益,並對他人造成損害,是產生債務的原因之壹。因財產損益變動而遭受損失的人,有權要求取得利益的相對人承擔返還其利益的義務。據此,構成不當得利的債應具備以下三個要件:(1)壹方取得財產性利益;(2)他人因其獲利而遭受損害;(3)沒有法律上的原因。
符合上述構成要件的不當得利之債,通常分為四種:A非債務清償,即無債務關系的給付。b .因非法原因付款;c .當條件得到滿足時,對附有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的支付;d無權懲罰。四種不當得利都是基於壹方或第三人的給付行為。
本案中,朱宏獲利9000元,致使儲蓄所遭受損失。但朱宏在無合法理由的情況下獲利9000元,其行為屬於不當得利。
2.儲蓄員張曉能否以個人名義起訴朱宏,是壹個訴訟主體的問題。
我們剛剛討論過,本案屬於不當得利之債。那麽,這種情況下的債權人應該是儲蓄所。儲蓄所不僅有權向朱宏主張返還不當得利,而且有權向張曉主張損害賠償。事實上,儲蓄所已向出納張曉行使了損害賠償請求權,實現了債權。這樣,儲蓄所對張曉的債權就消滅了。這個特征屬於不真正連帶債務的特征。
什麽是不真實連帶債務?
不真正連帶債務是指多個債務人基於不同的原因偶然給付相同內容的債務,每個債務人獨立承擔對債權人的全部履行義務,所有債務人的債務因壹個債務人的履行而消滅的債務。
不當得利之債應屬於不當得利人的專屬債務,除非該人清償,否則不應消滅。本案中,不當得利的債務發生在儲蓄所與朱宏之間。雖然朱宏欠儲蓄所的債務因張曉的還款行為不再向朱宏主張,但張曉的還款行為不能免除朱宏的責任,不當得利的損害仍然存在。但被害人張曉因不真正連帶債務的因素轉化為張曉,張曉仍可主張不當得利返還朱宏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