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可以通過簡易程序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爭議較小的簡單民事案件。簡易程序的案件程序簡單,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向人民法院或者其派出法院請求解決爭議。法院或者其派出的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選擇立即開庭審理或者擇日開庭審理。審判程序簡單,不需要嚴格遵循普通程序的流程。審理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不得延期。第壹審法院應當在指定的審理期限內作出判決。人民法院公開判決後,將判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送達判決書的時間根據送達情況和案件情況確定,壹般在當庭宣判10日內送達。判決書的送達方式包括留置送達、直接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和公告送達。最常見的送達方式是直接送達,人民法院會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送達受送達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院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較小的簡單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可以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五十六條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七條規定的簡單民事案件中的事實清楚,是指當事人對爭議事實的陳述基本壹致,能夠提供相應的證據,不需要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就能夠查明事實;權利義務關系清晰,意味著可以明確區分誰是責任的承擔者,誰是權利的持有者;爭議較小是指當事人對案件的是非、責任以及訴訟標的的爭議沒有原則性的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