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民事訴訟中隱匿證據違法嗎?

民事訴訟中隱匿證據違法嗎?

在民事訴訟中隱藏證據是違法的。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但是,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屬於妨害司法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事訴訟中的證據包括:

1,當事人陳述;

2.書面證據;

3.物證;

4.視聽材料;

5.電子數據;

6、證人證言;

7.鑒定意見;

8.檢查記錄。

此外,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主張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期限。當事人逾期不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人民法院拒絕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能成立的,可以根據不同情況,駁回證據,或者接受證據但予以訓誡並處以罰款。第壹百零三條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當庭出示的,不得公開出示。第壹百壹十壹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賂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銷毀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轉移已被清點、責令保管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人員、訴訟參與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單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壹百壹十二條當事人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或者調解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上一篇:民法題,好心人幫忙做。
  • 下一篇:哪些屬性不能強制執行?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