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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壹、常年法律顧問壹般可以為企事業單位提供以下服務:

(1)費用項下的服務:

1.法律咨詢:對企事業單位在日常管理和經營中提出的問題或疑問進行法律分析,提供口頭或書面法律咨詢;

2.審查制度:根據企事業單位要求,審查企事業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勞動合同文本及相關培訓協議、保密協議;

3.參與決策:對企事業單位的經營計劃或融資方案提出口頭初步法律意見;

4.審查和修改:根據企事業單位的要求,為日常業務經營的需要,協助審查和修改企事業單位與第三方簽訂的協議、合同等法律文件,出具壹般法律意見書;

5.談判:協助企事業單位與第三方就日常經營中的債權債務糾紛相關事宜進行談判,出具律師函,維護企事業單位的合法權益;

6.溝通調解:在企事業單位與第三方(包括勞動者)發生糾紛時,協助企事業單位參與溝通調解;

7.法律公告:應企事業單位要求,以企事業單位名義起草並在公共媒體發布法律公告;

8.協助溝通:參與並協助企事業單位與政府相關部門及業務夥伴就企事業單位的經營及業務進行溝通;

9.法律動態:根據企事業單位的需求,不定期向公司提供行業運營相關的最新法律動態,方便企事業單位及時調整;

10.法律培訓:根據企事業單位要求,對員工進行相關法律培訓(每年壹次)。

(2)費用以外的服務:

1.專項法律事務:對企事業單位經營過程中涉及合同簽訂、融資、合並、分立、對外投資、公司股票發行上市、清算等重大事項的專項法律問題進行研究,出具法律意見書,提供正式法律文本;代表企事業單位與第三方談判、協商、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2.訴訟或其他事務:企事業單位與第三方發生糾紛時,企事業單位代為參加訴訟、仲裁或申訴。

3.具體非訴服務:公證、工商登記、房產過戶。作為常年顧問,我們將享受上述服務的優惠待遇。

二、企事業單位特邀法律顧問

是指律師事務所接受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的聘用,指派顧問律師就某壹特定事項為聘用方提供法律服務。其服務範圍為特殊事項,如:企業股份制改革、股票和債券發行上市、設立外資企業、企業破產清算等。特殊事項完成所需時間視為律師工作時間,特殊事項的性質和復雜程度決定法律顧問費的數額。

第三,個人或家庭法律顧問

1.為個人或家庭提供法律咨詢,用人單位可以通過電話、信函、會議等方式,隨時向律師咨詢生活和工作中的法律問題。

2.應個人或家庭的請求,為其購房、購車、投資或其他重大民事行為提供法律幫助,起草、審查、修改合同,必要時代為辦理合同公證或辦理律師見證;

3、應個人或家庭的要求,幫助他們處理婚姻家庭、繼承、收養等法律事務;

4、應個人或家庭的請求,在涉及的勞動、經濟或知識產權糾紛中提供法律援助;

5、應個人或家庭的請求,提供醫療、消費、保險、交通等糾紛中涉及的法律援助;

6.應個人或家庭的委托,在調解、仲裁、行政復議或民事、刑事和行政訴訟中擔任代理人或辯護人;

7.其他法律事務。

四、上述三類法律顧問的具體工作範圍,由企業、事業單位或個人與本所律師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中作具體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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