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討論古印度法律的宗教是如何體現的。

討論古印度法律的宗教是如何體現的。

古印度法的特點是:(1)結構體系極其復雜。古印度的宗教很多,先後出現了婆羅門教、佛教等較小的宗教,於是相應地出現了婆羅門教和佛教。每壹個法都有不同的起源,比如吠陀經、達摩經、法典和佛教的三藏,這兩個法的起源是重疊的。比如婆羅門教法律的主要來源《摩奴法典》,就是佛教法律的來源之壹。(2)法律與宗教緊密結合。宗教在古印度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法律與宗教的關系密不可分。宗教經典是基本法源,法律編纂也包括宗教教義;法律要靠宗教來實施,宗教要靠法律來有效傳播。兩者相輔相成。(3)嚴格維護種姓制度。種姓制度是古印度嚴格的等級制度,將居民分為婆羅門、Khshatriya、毗濕奴、首陀羅四個種姓。所有的姓氏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是嚴格區分的,絕對不能混用。(4)古印度法律嚴格維護這壹制度。

2.種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壹種社會等級制度,是在原始社會向奴隸國家過渡的過程中形成的。它將居民分為四個種姓:婆羅門、赫魯曉夫、毗濕奴和首陀羅。各種姓氏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低種姓必須服從高種姓,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宣稱種姓劃分是由神(婆羅門)的意誌決定的。梵天是由梵天之口創造的,所以他生來是最高貴的,陀羅生在梵天腳下,也是最低賤的。

(2)明確規定了各種姓氏的地位、職業、權利和義務。婆羅門掌管神權,地位最高。義務和職業是教授經典和主持宗教儀式。赫魯曉夫手握軍政大權,身居文武之職。吠陀由農民、工匠和商人組成,主要從事社會生產和經濟活動。首陀羅是最低等的勞動者,包括奴隸,無權參加宗教活動。種姓地位是世襲的,永遠不會改變。

(3)在所有權上,梵天是“萬物之主”,有權擁有壹切,有權沒收首陀羅的所有物。而首陀羅,由於出身低微,無權擁有財產。

(4)在債法中,對高種姓的債權給予特殊保護。例如,在貸款合同中,向高種姓收取的法定利息低於低種姓。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對不同種姓債務人的懲罰是不同的。如果屬於同壹個種姓,或者地位低於債權人,就可以視為債奴。高於債權人的,只能逐年償還。

(5)在婚姻方面,嚴格實行種姓內婚制,禁止低種姓男子娶高種姓女子為妻。上層種姓是壹夫多妻制,而下層種姓是壹夫壹妻制。

(6)高種姓的繼承人在繼承方面享有特權。

(7)在家庭中,家長制和丈夫的特權得以維持。等級制度貫穿於社會關系的各個領域,表現為宗法制度和丈夫在婚姻家庭關系中的特權地位。

(8)罪與罰是公開的、不平等的,種姓制度是靠嚴刑峻法來維持的。根據印度古代法律,高種姓犯罪壹般只處以罰金,低種姓犯罪則受到各種形式的酷刑,即同罪不同罰。

(9)在宗教和日常生活中,體現了對高種姓權利的保護。

  • 上一篇:兩個人打架,第三個人不打了,結果意外受傷。那麽第三人受傷誰負責呢?
  • 下一篇:馬鞍山成人教育推廣有哪些畢業福利?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