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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責任和侵權責任的區別

民事責任與侵權責任的區別;

1,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法定義務或合同義務)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可分為違約責任、侵權責任和其他責任;

2.侵權責任壹般是指民事主體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分為壹般侵權責任和特殊侵權責任。需要註意的是,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比侵權責任更多。

侵權行為具有以下特征:

1.侵權行為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這種行為會造成損害。沒有損害的行為不構成侵權。損害包括物質損害,如金錢、人身傷害、死亡和精神損害。只有損害的存在才能體現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財產。

2.侵權是壹種民事侵權行為。民事侵權行為壹般包括三種類型;壹是侵害他人財產權、人身權、知識產權或其他合法權益的行為,簡稱侵權行為。

3、侵權行為的分類:

(1)壹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這是最基本的侵權行為類別。壹般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因其過錯而實施的侵權行為,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和侵權責任的壹般要件進行認定;特殊侵權行為是指基於法律的特殊規定,不以行為人的主觀過錯或適用無過錯原則或過錯推定而歸責的侵權行為。

(2)個別侵權行為和* * *共同侵權行為是根據侵權行為人數量劃分的侵權行為類型,壹人為單獨行為。很多人都是* * *同齡人。

(3)積極侵權行為和消極侵權行為,這種分類是基於行為人的主觀行為。由行為人的行為引起的侵權行為是積極侵權行為,而由行為人的無意識行為或默示不作為引起的侵權行為是消極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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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法定義務或約定義務)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分為違約責任、侵權責任和其他責任。侵權責任壹般是指民事主體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分為壹般侵權責任和特殊侵權責任。需要註意的是,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比侵權責任更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四條

該部分調整因侵犯民事權益而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165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66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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