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刑事制裁、行政制裁、民事制裁分別是什麽?
刑罰制度也稱刑罰,是指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所實施的法律制裁。民事制裁是人民法院根據民事責任對民事違法者給予的法律制裁。行政處分是對國家行政機關的行政違法行為人實施的法律制裁。不同的是
1,執行機關不同。民事制裁的執行機關只能是司法機關;行政處分措施的主體必須是國家行政機關,其他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未經授權或委托無權行使行政處分權。
2.制裁對象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民事制裁的對象是違反民法或者民事訴訟法,需要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公民或者組織;行政處分的對象是違反行政法規,承擔行政法律責任。
3.制裁的程序是不同的。民事制裁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行政處分應當遵循行政法規定的程序。
4.制裁的形式是不同的。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民事制裁的形式包括:返還財產、返還原物、排除妨礙、賠償損失、沒收財產和違法所得、罰款、支付違約金、責令消除侵害、恢復名譽、賠償損失、責令具結悔過、告誡、責令停業等。行政處分的形式有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級、撤職等。行政處罰包括警告、拘留、沒收、勞動教養和吊銷營業執照。
二、行政處分的方式有哪些?
行政處分分為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是國家行政機關按照行政隸屬關系實施的壹項行政制度。有六種形式: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行政處罰是指具體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實施的行政處分。有行政處罰種類的警示;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七種行政處罰形式。
懲罰不同於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它們在執行對象、制裁措施、法律後果、制裁程序和適用條件上都有所不同。刑罰是最嚴厲的懲罰,法院可以對犯罪的當事人進行判決。而民事制裁是最輕的,只涉及民事責任,行政制裁是針對違法個人或企業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