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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的有效期為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三年。

有效期屆滿繼續開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的出現,是為了進壹步規範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準入,加強專項技術服務和法律文書管理,促進醫療保健機構依法提供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衛生部決定在全省開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檢查。

頒發給經檢查符合壹定條件的醫療單位的行政證書。

看妳是不是衛生局出具的證明,但是衛生局出具的有效期是3年,現在已經過期了。這是給醫療從業者的。如果是人社局教育培訓中心頒發的證書,這是培訓師的證書,終身有效。

申請材料

1,書面申請;

2、《婦幼保健技術服務人員資格審批表》;

3、申請人的照片及身份、學歷、職稱、醫師資格證書及復印件。

審批程序

(壹)申請:符合基本標準的醫務人員申請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向所在醫療保健機構提出申請並填寫《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人員資格審批表》,經所在醫療保健機構批準後,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二)考試考核:1。理論考試:申請人參加區衛生局組織的相關法律法規培訓和婦幼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理論考試,考試合格者發給合格證書。

2、技術操作考核:

專業技術操作考核由區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考核專家組(2-3名專家)負責,操作考核合格者,發給合格證書。理論考試或技術操作考試不合格者,不予發證。

(三)考試和發證;

1,符合《婦幼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基本標準》,合格;

2.理論考試和操作考核成績均合格。符合上述兩項條件的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從業人員,由高明區衛生局發給相關項目的《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

3.審批時限:自考核結果公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第十壹條從事婚前醫學檢查的醫療保健機構,由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進行檢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中註明。

第十二條申請婚前醫學檢查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設立專門的男女婚前醫學檢查室,配備常規檢查和專科檢查設備;

(2)設立婚前生殖健康宣傳教育室;

(三)有合格的執業醫師對男女進行婚前醫學檢查。

第三十五條從事遺傳病診斷和產前診斷的醫療保健機構和人員,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許可。從事婚前醫學檢查的醫療保健機構和人員,必須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許可。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結紮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的醫療保健機構和人員,必須經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許可,並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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