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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民事主體?

我國相關法律已經明確規定了民事主體的範圍。通常,民事主體也是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壹般來說,是指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人,即民事法律關系的當事人。根據我國法律,通常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某些情況下,國家等國家成為無主財產的所有人。民事主體又稱“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人,即民事法律關系的當事人。

民事主體資格是法律規定的。在我國,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可以作為民事主體的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國家是民事法律關系的特殊主體。在特定情況下,當國家需要直接參與民事活動時,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參與民事法律關系,如以政府名義發行公債、享有財產所有權、接受饋贈、簽訂貿易協定等。民事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的壹方稱為權利主體,承擔義務的壹方稱為義務主體。

通常,民事主體既是權利主體,也是義務主體。民法主要調整商品經濟關系,要求平等的勞動交換,體現平等的報酬要求,體現在雙方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民事法律關系中。在壹些民事法律關系中,只有壹方是權利主體,另壹方是義務主體,如絕對權利關系、自由契約關系等。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主體可以都是單壹的;也有可能壹方單身,另壹方占多數;也有可能雙方都占多數。在壹些民事法律關系中,義務的主體是特定的人,如債權債務關系;在其他民事法律關系中,義務的主體是任何不特定的人,如所有權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六條對不服判決的上訴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應經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不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自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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