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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

(壹)實施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政策;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政策和專業技術人員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指導縣域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三)負責全市就業促進工作,制定全市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體系,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體系;負責制定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創業政策,加強對全市勞動力轉移工作的指導,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制定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和信息指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控,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的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的總體平衡。(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正常工資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制定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業單位人員和政府工作人員管理制度;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負責職稱制度的改革和深化,建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制度;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工作站的管理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和協調以及各類高層次人才的培養和選拔。(八)負責管理全市引進國外人才和智力;組織實施引進國外人才的政策法規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引進人才的指示、決定;制定吸引專家和留學人員來我行工作或定居(回國)的政策;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主管銀行工作的外國專家主管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全市人才引進項目的征集和項目申報。(九)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教育培訓;組織制定部分企業解決困難、穩定軍隊轉業幹部的政策;負責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十)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綜合管理;歸口管理全市公務員法及配套政策法規的實施,依法監督各級行政機關和公務員管理部門;參照公務員法負責管理各級政府工作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有關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任免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制定相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綜合管理政府獎勵並組織實施。(十壹)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十二)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十三)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協調有關部門處理重大勞動人事信訪事項和突發事件。(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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