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所需費用視個人而定,費用壹般包括以下幾項:夥食費、服裝被褥費、醫藥費、公雜費等。羈押期間,罪犯夥食按規定標準提供,禁止克扣或挪用。對少數民族罪犯和外國罪犯,要考慮到他們的民族風俗習慣,在生活上給予適當照顧。
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區別
看守所和拘留所都是根據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設立的羈押場所,由公安部門統壹管理,但看守所和拘留所有很大區別。
第壹,法律依據不同。拘留所依據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設立看守所的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和《看守所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二,性質界定不同。看守所關押著被行政拘留處罰的人,所以看守所是國家行政拘留機關;看守所關押著被依法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剩余刑期在壹年以下的已定罪罪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拘留機構的性質。
第三,拘留的對象不同。看守所羈押的對象是被公安拘留的人和被法院決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羈押的對象是剩余刑期在壹年以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定罪的罪犯。
第四,法律監管不同。《看守所條例》第八條規定:“看守所的監管活動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但是,對於看守所的監管,並沒有明文規定。看守所最多只能關押犯人15天,而看守所可以長期關押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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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十三條。
羈押期間,罪犯夥食按規定標準提供,禁止克扣或挪用。對少數民族罪犯和外國罪犯,要考慮到他們的民族風俗習慣,在生活上給予適當照顧。
第二十八條
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公安機關批準,罪犯可以與其近親屬通信和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