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二)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1.情人簽訂的協議,符合下列條件的,具有法律效力: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演員的意誌是真實的;
2.協議內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3.協議內容符合公序良俗;
4.協議形式符合法定要求等。;
5.其他法定條件。
第二,如何寫協議才具有法律效力。
協議只有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才具有法律效力。沒有特別的格式,只要不違反法律。具體來說:
(1)保證內容的合法性,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2)協議內容應簡明直接,根據協議類型明確約定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合同解除條件、有效期等因素;
(3)協議各方信息真實準確;
(4)簽名、蓋章屬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469條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現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