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的離婚流程是:1。準備相關材料,包括本人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2.離婚男女雙方* * *向壹方有常住戶口的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3.等30天冷靜期再離婚;4.離婚冷靜期後30天內去法院領離婚證。
法律客觀性:
民政局如何辦理離婚手續:1。離婚登記的條件:1。夫妻雙方要求離婚的,應向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三)、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四)、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我國使(領)館出具的結婚證;(5)各方需提交近期單人免冠2寸照片兩張;(六)、當事人持有《婚姻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證明。二、離婚登記程序離婚登記按照初審?接受?復習?報名(認證)程序:(1)當事人提交證件、證明材料;(二)、婚姻登記員核對相應的證件和證明材料;(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說明婚姻法關於離婚登記的條件;(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離婚意願和離婚協議的內容;(5)雙方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的,雙方應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見證人面前簽字;(6)夫妻雙方親自簽署離婚協議;婚姻登記官是宣誓的見證人。協議壹份為夫妻雙方,壹份在婚姻登記處備案;(七)、婚姻登記員審查當事人提交的證件、離婚登記申請書、離婚協議書,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八)、出具離婚證。發放離婚證要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進行:1。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遺囑;2.告知當事人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系、離婚後與子女的關系及其義務;3.見證當事人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單》中“當事人簽名或按手印”壹欄親自簽名;如果當事人不會寫自己的名字,就要按手印。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形印章,註明“雙方離婚,該證無效。××婚姻登記處”。被註銷的結婚證應當退還當事人。5.分別向離婚雙方發放離婚證,向雙方宣布領取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離婚登記: (壹)未達成離婚協議的;(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3)他的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大陸辦理的。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案件不予受理,但應向當事人出具不予離婚登記通知書,並提供相關法律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