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是指從事法律服務的人對有關法律事務進行解釋和說明,並提出建議和解決辦法的活動。不僅僅局限於律師對法律尋求者法律知識的解答,還涉及到更廣泛的法律工作者對法律的解惑。
法律咨詢是指提供法律知識問題的解答。由於法律的復雜性,非專業人士在遇到法律問題時,往往需要求助於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士。法律咨詢分為免費和收費。通常網上的法律咨詢以免費為主,也有大型專業網站提供網上免費咨詢。在實際的法律咨詢中,律師通常會根據問題的難易程度和回答時間收取壹定的費用。
廣義的法律咨詢主要是指整個律師行業。狹義的法律咨詢(律師傳統業務中的咨詢業務)是指除簽訂委托合同以外的咨詢業務,即律師對有關法律事務進行解釋和說明並提出建議和解決方案的活動。法律咨詢不僅僅局限於律師對法律尋求者法律知識的解答,還涉及到更廣泛的法律工作者的實踐。
協商原則
1.遵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在工作中,既不能盲目迎合甚至助長詢問者的錯誤觀點,也不能避重就輕,敷衍了事。
2.有理有據,不要妄下結論;
3.最大限度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凡涉及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律師應強調不能隱瞞不利於當事人的問題,並盡力對上述兩種情況給出可行的解決方案。
4.避免激化矛盾,最大限度減輕當事人的訴訟負擔;
將原本並不激烈的矛盾激化,不符合當事人的根本利益,也嚴重違背了律師的職業道德。
5.對有關部門與群眾矛盾的咨詢要慎重,講明利弊,做好疏導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6.在咨詢當事人決策時,要註意從正反兩方面分析得失,為當事人提供可行的參考意見,但不能代替當事人做決定,避免相應的法律風險;
7.要說明案例引用的具體文章,就要把案例分析清楚,說明相關文章引用是否正確。但壹般不宜說明該條款的適用範圍、過錯大小、情節輕重等。因為對相關證據缺乏了解;
8.對於涉及其他部門的協商,如果具體規定或細節不明確,可指導當事人與相關部門協商。